关于资管产品2018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的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公司旗下所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税率缴纳增值税。   

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基金财产投资所发生的相关税收,由该基金委托财产承担。管理人将根据取得收益的性质,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该等税款将从基金财产中予以扣除,可能导致基金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

如后续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我公司将及时对所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增值税缴纳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告知全体投资者。

由于上述增值税改政策影响,估值机构对相关产品净值估算有所延迟,待估值完成后我司将第一时间履行净值信息披露义务,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富恩德资产的信任与支持!

富恩德(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1日


2018年1月11日 15:18